提问: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
假如某公司每个月危废固废产生量为3吨,该公司采购小型处理减量设备(该设备各项排放均可达标)。该公司仅利用这款小型的设备处理或者减量其自身所产生的危废固废,不接收处理其他公司所产生危废固废,那么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合法,该公司是否需向相关环保单位报备?或者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北京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省环厅鼓励产废企业采用合法设施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有关该项目配套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如何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若该项目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且建设危废处理处置设施未导致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开展环评。
个人认为,小规模产废企业本身有可以减量处理危废固废的设备,且该设备处理过程对环境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可自行处理减量。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少危废处理中心的处理压力,也可为生产企业降低了危废处理成本费用。
工业污泥、电镀污泥、医疗污泥、含油污泥也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未经处理的污泥含水量高达80%,给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污泥减量干化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和关键。
北京中欧体育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污泥减量领域**品牌商,聚焦污泥处理行业,专注于低温闭式污泥干化设备的技术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主要利用密闭式热风循环冷凝工艺,对污泥进行低温干化,有效的提高了干化效率,实现对各种固废危废污泥的减量化处理。
省环厅鼓励产废企业采用设备处置自身产生的固危废,实现源头减量,因此污泥低温干化设备在政府鼓动下,在处理污泥干化中有了行业市场的优势。污泥低温干化技术在污泥干化领域的应用具有节能减耗、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等优势,同时而且该系统低速运行,无机械碰撞,磨损小,长久耐用,对企业来讲,可一次投入,长期受益。